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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城市教育局关于加速发展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3 11:09:00    来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白城市教育学院:

  现将《白城市教育局关于加速发展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白城市教育局关于加速发展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

  教育的实施意见

 

 

                    白城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

白城市教育局关于加速发展民族教育

和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族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为各族人民团结进步、建设共有的精神家园服务,为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充分尊重蒙古族群众和学生的意愿及选择,保持蒙古族文化特色,办好蒙古族学校,广泛开展蒙古族学校与汉族学校之间教育经验交流和蒙汉师生之间的语言文化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使全市民族教育工作既保持自身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培养并造就一批社会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个性特长显著、富有创新精神的少数民族人才,为建设美丽白城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教育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坚持立德树人。不断增强学生的民族认同感。支持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开展双语教育,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彰显民族教育特色。坚持质量为本,深化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能力为重,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

  (三)坚持依法治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民族教育综合改革,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各族师生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在中小学校全面普及民族团结教育,完善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民族学校双语教学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民族语言文字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加快提升民族学校发展水平,民族教育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普及中小学校民族团结教育

  加强民族学校和普通中小学之间的交流、交融。组织普通中小学与蒙古族学校开展共同备课、教育经验交流、教学研究等活动。鼓励普通中小学与蒙古族学校开展“结对子”、“手拉手”主题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各地、各校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等环节和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增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民族自豪感。

  (二)加快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坚持少数民族学前教育机构以公办体制为主。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独立设置民族幼儿园,或者在当地普通幼儿园开设民族语言授课教学班。继续办好民族学校校带幼儿园。改善办园和保教条件,合理配置幼儿园保教人员,开发配备必要的教育资源,满足少数民族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规范办学行为,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加强安全监管和保教管理。

  2.规范民族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自行增减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课程和课时数。

  3.科学实施双语教育。积极探索双语教育规律,深化双语教学改革,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双语教学水平。以蒙汉双语兼通为基本目标,建立民族学校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机制。健全从学前教育到中小学各阶段有效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学习能力相适应,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满足需要的双语教学体系。认真落实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民族语文课程标准,继续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开展民族中小学 “三语 ”基本功竞赛,推进双语教育工作互动与交流。

  4.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资源建设。促进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发展,加快民族学校的信息化建设,配备所需设备,普及基本网络教学环境,提升双语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5.加强教研科研工作。落实《吉林省民族教育科研工作规划(2016-2020)》。加强民族教育教研机构和教研员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加强教学指导,丰富教研活动内容,提高课堂效率,提高学科教学质量。广泛开展与市内、省内普通学校和发达地区的教育交流协作,学习吸收先进经验和理念。加强与蒙古语文协作省市的相互学习与协作。

  6.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调整民族学校课程结构,优化民族教育课程体系。支持研究开发具有民族特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积极开展小班化教学实验与研究。不断优化课堂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手段,健全教学管理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效率策略研究,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开展民族小学弹性学时试点工作,适时扩展到民族中学,逐步缓解民族学校教学时数过多的矛盾。积极探索跨区域校际合作和学校联合体建设的有效途径,促进民族学校资源共享,共同发展。鼓励开展蒙古族学校标准音朗读、蒙古语学习实验等教学改革实验。

  7.大力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充分发挥教育在文化交融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把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列入民族学校教学内容,融入教材和课堂教学,构建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地方课程体系。大力挖掘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支持民族学校设立民俗文化展示馆。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传承基地作用,培养少数民族特殊人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打造校园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组建民族文化艺术和传统体育项目社团,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艺术展演和体育竞赛活动,提高学生民族文化素养,传承民族优秀文化。

  (三)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1.健全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重点培养双语教师、“双师型 ”教师和农村中小学理科、音体美等学科紧缺教师,形成教师培养补充长效机制,逐步解决民族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2.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能力素质。创新培训载体和机制。继续依托 “国培计划 ”、 “省培计划 ”和市县级专项培训,加强民族中小学、骨干教师、班主任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开展民族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和民族传统艺术、体育、礼仪等培训。加强民族学校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制定并实施以双语教师为重点的民族学校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族学校教师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学校双语教师培训,开展民族传统文化培训。完善校本培训机制,提高校本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3.落实教师激励政策。民族学校双语教师参与评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等时,予以倾斜并单独考核。对长期从事民族教育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奖励规定予以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确保民族教育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民族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抓紧研制《加速发展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施方案》,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跨区域民族教育协作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族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加强民族学校领导班子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民族学校管理与指导,积极推动民族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民族、教育部门的政策、资金、物资、智力等各类教育资源的扶助、支持。积极开展与各有关部门及群众团体的广泛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事业的支持。积极开展与内蒙古自治区、兄弟市(州)民族教育部门、民族学校之间的交往、交流、互助合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加强民族教育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报道,表彰为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为促进民族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