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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通知》(吉教安〔2019〕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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