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教育局欢迎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白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白城市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1 14:15:00    来源:

白教文字〔2019〕9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白城职院):

  为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优良、在全市有影响力的骨干专业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决定开展白城市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二、认定原则

  按照“坚持标准、能力本位、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三、认定办法

  (一)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受到师生好评;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3)取得教师系列中教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一线任课教师。

  2.专业技能条件(具备四项之一):

  (1)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含相应执业资格);

  (2)近五年来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含文艺、体育类比赛)获得二等奖、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

  (3)近五年来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课骨干教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在企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累计有二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并有较好实绩;

  (4)近五年来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成员并有相应成果;或主持1项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并有良好效益;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践教学方面科研课题研究并有相应成果推广效益。

  (二)认定程序

  1.凡符合上述“双师型”教师条件的教师,应在10月2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2.10月31日前,各学校在审核申报教师材料的基础上,将经过学校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并无异议后向县(市、区)教育局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3.11月6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职学校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原始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主要材料:⑴《白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各县(市、区)学校一式三份,市直学校一式两份;⑵各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须由学校加盖公章,列出目录,原件在检查后当面返回);⑶五年来教学工作总结文字材料1份。《申请表》、总结材料需要打印。每人一个材料袋。除申报表粘贴照片外,另交一张小二寸彩色正面照片(办证用,用圆珠笔书写单位和姓名)。

  4.11月11日前,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相关材料。

  5.12月上旬前,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报请市教育局党组会议,认定其为市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予以公布,并颁发由白城市教育局验印的《资格证书》。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白城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职成科负责。联系人:李航,联系电话:3212017。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做好申报材料的审定工作,避免失误。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若出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逾期不报送者,按弃权处理。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成为各级“双师型”教师,促进教师个人走专业发展、学校专业强校之路。同时,加强对“双师型”教师培训和考核。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白城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6日

白城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双师型”教师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