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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

发布时间:2024-11-15 12:13:00    来源:
  为了规范市教育局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将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对民办学校的审批权委托白城市民办教育指导中心执行。
  委托期限: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5日。在白城市行政管理区内,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办理委托事项,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权只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此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机关和被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委托机关         被委托单位
2024年11月15日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