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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15:57:00    来源:

白教文字〔2021〕3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市民办教育指导中心: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作息要求

  (一)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我市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小学第一节课不得早于8:00,中学不得早于7:30。小学生就寝时间不晚于21:2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

  (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确保学生睡眠时间。

  (三)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确需早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午休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小时,严禁占用午休或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寄宿制学校要保障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确保达到要求。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加强日常督导。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规定,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充分结合课后服务工作,使学生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教师要加强学业辅导,密切家校沟通联络,指导家长科学动态调整学生作息,保障必要睡眠时间。

  三、明确教育途径

  各地各校要加大工作力度,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教育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多种途径,普及科学睡眠知识。要认真制定发放“致家长一封信”,明确家长的教育职责,引导孩子树立科学的时间观念、健康观念,促进孩子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以上要求务于4月30日前落实到位。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开展督查检查。各地各校要及时梳理总结加强睡眠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报送。

  联系人:于成飞;联系电话:3212010;邮箱:85990650@qq.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白城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