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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08 21:24:00    来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残联: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及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和《吉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推进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招生规模显著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特教师资建设有力推进,建立一支能够满足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材体系,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升。

  二、主要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有效落实“一人一案”,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零拒绝、全覆盖。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2.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完善“一人一案”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残联部门要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各县(市、区)要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针对残疾学生的残疾状况,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建立科学、规范、准确的“一人一案”机制,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学籍管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其受教育年限,控制辍学。

  2.加大随班就读工作力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加快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和专兼职资源教师配备工作,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至2020年,全市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逐步建立标准化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乡镇中心校要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力度。扩大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做到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

  3.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积极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支撑作用。到2020年,全市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严格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康复设备配备,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类别,由单一的聋校、培智学校逐步转变为招收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的综合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举办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班(部)。

  4.进一步加强送教上门工作。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以市直特教学校、县(市、区)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卫计委、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根据残疾幼儿身心发展情况、家庭意愿和各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状况,通过普通幼儿园就学、特教学校就学、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接纳等方式,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继续推进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招收残疾幼儿达到3人的公办幼儿园,应当设置康复个训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鼓励各县(市、区)整合资源,为残疾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发现诊断、早期康复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特教学校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 重视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加大特殊教育发展投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纳入财政预算。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在制定学前、高中阶段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向特殊教育倾斜。到2020年全市计划建设特殊教育幼儿园1所,开设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或附设幼儿班3个,建设县(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2个,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4个, 改善全市3所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市、县(市)财政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与省级特殊教育经费及中央特教补助资金一起使用,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保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项目库建设如期完成。

  2.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提高残疾学生补助水平。实施中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保障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积极开展扶残助学工作,落实扶残助学金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助学项目。

  3.建立完善社会和个人扶残助学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构建特殊教育支撑体系

  1.组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各地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要求,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建立卫生、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2.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辖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提供特殊教育巡回指导和支持服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3.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积极发挥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编制管理。各地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推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2.强化教师在职培训。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骨干教师的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各县(市、区)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提高特教教师待遇。各级各类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殊教育津贴提高到30%。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为送教上门教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各类教师表彰奖励项目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六)大力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1.认真执行新课标,用好新教材。认真贯彻执行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 推广使用国家新配套特殊教育学校各科教材,加大培训力度,逐级制定培训计划, 保证全员参与,全面适应。加强学前、普通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专业能力。

  2.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根据教育部特殊教育新课程实施方案精神,实施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为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推动“医教结合”等特殊教育改革实验项目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康复教育水平。强化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少年就业创业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能力建设,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少年良好阅读习惯。

  3.推进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对改善民生福祉、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作用,把白城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指导和科学依据,并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体制机制。各地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计委、残联等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部门任务,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评估。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保证提升计划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白城市教育局 白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白城市民政局

白城市财政局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白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27日

《白城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