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吉教办﹝2020﹞35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白城教育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二、任务分工
市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监督、管理、指导的主体职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直属基层单位承担落实标准目录指引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具体工作落实。
三、主要任务
1.梳理公开事项,编制标准目录。按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认真执行“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对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细化,编制公开事项目录,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2.做好监督指导,按时公开发布。加大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的核查确认力度,确保公开事项和编制目录事项相统一,确保数据共享和公开内容同源一致。做好目录上传指导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加强平台建设,畅通政务渠道。依托政府网站构建起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动画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公布义务教育领域政务信息。依托政府网站、“吉事办”等平台,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进度等内容,畅通政务信息渠道,维护群众知情权。
四、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4月30日前完成)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制定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作方案于4月2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编制目录。(5月10前完成)
按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做好相关信息录入准备。各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于5月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第三阶段:复核目录。(7月1日前完成)
结合白城教育工作实际及权责清单、职能范围,对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行复核,确认后,统一录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市教育局汇总目录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阶段:验收目录。(10月10日前完成)
对各县(市、区)上传到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公开事项名称和要素进行检查验收。12月1日前,做好市政务公开办对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准备工作。
五、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合理编制公开事项目录,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专人负责,确定1名联络员,通过办公平台上报联络员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等材料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上报。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扫描件,邮箱:1973461599@qq.com。联系电话:3212007。
白城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