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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教育局白城市语委会关于认定2017年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对2012年认定的市级示范校复检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10-09 09:44:00    来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发挥示范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市教育局、市语委联合开展了2017年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认定和2012年认定的市级示范校复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为做好认定和复检工作,市教育局、市语委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认定和2012年市级示范校复检工作的通知》(白教语联字﹝2017﹞2号),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和具体要求。各地、有关学校对市级示范校创建工作十分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截止9月28日,5个县(市、区)共有8所中小学申报。

在组织人员对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市语委会组成评估组,于10月19日至26日分赴各申报学校,通过听取校长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评估材料、实地查看语言文字环境、对160名师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测试和座谈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情况进行了实地评估。同时,评估组对2012年认定的全市15所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了复评。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和语委办同志全程陪同评估活动。根据各学校申报、评估组实地评估,经研究,认定洮南市永茂中心校等5所学校为白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另3所为市级达标校)、洮北区长庆小学等13所学校为2012年认定的白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复评合格学校(另2所学校为限期整改学校)。市教育局、市语委会对市级示范校、达标校分别颁发牌匾、证书,对2012年认定的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复评后需整改的学校将于2018年再次复评或抽检,若复评仍不合格将取消称号。

整体看,各申报和复检学校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比较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机制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三纳入一渗透”比较深入扎实,具有鲜明特色的诵读、书法、征文等各项活动形式多样化常态化,教师和学生依法规范使用和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应用能力显著提高,部分学校特色明显。但也有的学校存在着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活动认识模糊、组织工作不给力、创建载体不活跃、与教育教学结合不紧密、地方方言(平翘舌不分、发音不正确)较浓、文本(宣传板)标点符号(汉语拼音)使用特别不规范、缺少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固定宣传阵地和佐证材料不足不规范等问题。另外,各县(市、区)语委办没有按照要求,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指导不及时不到位。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要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和切忌形式主义”的原则,使“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已命名的学校,市教育局、语委将进行复评,对语言文字工作有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撤销其称号。

示范校创建工作是我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载体。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深化语言文字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师生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广泛深入开展中华传统文化经典诵读、书香校园建设、规范汉字书写、推普周等活动,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的各个环节,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向其他学校和社会辐射延伸,有力开创新时期全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

将本次市级示范校认定和对2012年市级示范校复评工作纳入2017年市对县级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之中。

 

白城市教育局 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