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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3 16:00:00    来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属中小学校:

  为全面做好2018—2019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吉教办〔2018〕2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市直属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市直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寒假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放假和开学时间,如确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假期起止时间做不超过一周的调整,但总的放假时间不得增加或减少,且调整方案必须于放假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不得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认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科技活动、深入城乡体验生活活动,以及学生进社区活动、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寒假结束后,各地、市直各学校要认真总结寒假工作。将寒假工作方案(电子版)于2018年12月25日前、寒假工作总结于2019年2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刘艳 电话:3212010

  邮 箱:469169556@qq.com

  附件: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白城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3日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