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教育局欢迎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3 10:06:00    来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白教联〔2018〕13号)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积极组织劝返复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劝返适龄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当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提前公布信息,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探索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各民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可以接收可提供居住证的外省、市随迁子女就学,但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及阳光分班、均衡编班的规定,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只跑一次”要求,推行“一站式报名”和建立网上报名通道等方式,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现同城同待遇。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县级政府要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五、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各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市直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洮北区和市直初中学校招生。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各地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严重的学校(含民办高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一校一案”,缩减招生计划,起始年级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 75%,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各县(市)要加强指标生计划分配的监督和管理,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于8月20日前经县(市)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六、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 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 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 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严格执纪问责

  各地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 按照隶属关系,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对照“十项严禁”,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并重点排查小学一年级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的情况。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各地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八、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要认真总结推广本地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积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广泛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在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各地各校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请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于4月26日前,将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于9月16日前,将2019年招生工作情况报送市教育局。联系人:于成飞,电话:3212010邮箱:285990650@qq.com。

  

  

白城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