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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8 16:19:00    来源:

白教文字〔2019〕8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白城市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各学段教育规范发展,决定开展学期初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校。

  二、检查内容

  1.幼儿园:是否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或者布置家庭作业以及进行考试;是否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儿童的学习特点与方式组织一日生活;是否设置区域和提供充足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等满足儿童需要的环境;教师数量和资质是否能够满足科学保教需求。

  2.小学和初中:是否规范选用教学用书,是否使用指定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是否开全、开足规定课程;是否严格执行现行各科《课程标准》,零起点授课;有无随意增加教学内容、加快教学进度、加深教学难度、延长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超量布置作业等情况的发生;是否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是否针对疑似辍学学生落实人员动员劝返,是否有劝返记录和照片,是否做到一生一案;是否实行了阳光分班政策,是否有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等。

  3.高中:是否规范选用教学用书,是否使用指定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是否开齐、开全、开足规定课程;是否严格执行现行各科《课程标准》;是否有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等。

  三、时间安排

  8月19日—9月6日。

  四、检查方式

  1.学校自查。各幼儿园、中小学校要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细化,逐项做好相关工作。

  2.县级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在开学后自行组织对本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进行检查。

  3.市级抽检。市教育局将成立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学院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进行检查。

  4.检查采取查阅有关资料,随机听课、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实施。

  2.检查组对本次检查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有责任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地各学校应及时予以整改落实。

  3.本次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责任书考核。

 

 

白城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