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 退出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白城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43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等有关要求。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43号)要求执行。
二、认真做好候选人确定工作。各县(市、区)按要求推荐候选人1人,候选人须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在校学生,应注意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往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不再被确定为本届候选人。
三、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在确定被推荐人选后,必须经过公示程序,公示范围为: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家庭所在地社区、村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五个工作日)。同时,应公布学校、县(市、区)负责此项工作单位的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撰写事迹材料。候选人需采写1500字左右的事迹报道,以报告文学的形式撰写,突出时效性、故事性、可读性,要充分挖掘候选人最典型的事例。可另附日常生活、学习照3-5张,以及能够反映候选人生活学习情况、展现良好精神面貌的视频资料等(可统一刻录于一张光盘内)。候选人经推荐获奖后,其事迹材料将择优选编为《成长的榜样》。
五、认真填写报送材料。候选人及所在学校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每位候选人须附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牢固粘贴于申报表上。《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各地申报名单汇总表》填写、盖章后,连同上述其他资料一同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汇总表》需要报送电子版。报送时间为12月6日之前。
联系人:李增光
电话:3212010
邮箱:308579688@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
3.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各地申报名单汇总表。
白城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8日
上一篇:关于白城市首届青少年发明创造大赛的表彰决定
下一篇:关于印发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