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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3 09:01:00    来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全面做好2019-2020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市直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市直学校要严格执行放假和开学时间,如确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假期起止时间做不超过一周的调整,但总的放假时间不得增加或减少,且必须于12月23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不得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从教能力;要对广大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工作思想;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学生素质提升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白城市创设“文明城”行动,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寒假开始前,各地、市直各学校要认真布置寒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寒假工作方案。放假前,要对全体师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防寒防冻、燃放烟花爆竹、滑冰溺水、防火防盗、防拐、赌博等方面。要通过下发通知、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明确家长在假期的安全监护责任,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自觉远离封建迷信活动。各中小学校要集中开展一次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并做好假期学校校园、校舍、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寒假工作方案(电子版)于2019年12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寒假结束后,各地、市直各学校要认真总结寒假工作,将寒假工作总结、新学期开学情况于2020年2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李增光 电话:3212010

  邮 箱:308579688@qq.com

  

附件: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白城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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