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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13:14:00    来源:
市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各项规定,积极响应市委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助力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拟于今年5月15日起,以“政府开放日”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结合市教育局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市委、市政府“一三三四”高质量发展战略,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搭建教育系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增进彼此了解和互信,提升群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推动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23年5月15日—6月30日,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府开放日”活动,可合理选择开放“日”“周”“月”。日常服务群众较多单位在指定时间外,可自行组织多次开展,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作为年度考评赋分参考。
  三、重点内容
  (一)做好学习宣传。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发挥示范促学作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开展《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学习宣传解读活动,通过会议传达、专题培训、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等方式,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等载体,在办公场所等醒目位置,通过悬挂宣传条幅、LED屏幕滚动播放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标语、设立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政务公开日”良好氛围。
  (二)做好《条例》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加强信息审核发布,全面梳理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对未公开的要及时公开。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做好自查自纠。各单位对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进行全面梳理,加强法定信息主动公开;强化规范、及时发布信息;做好信息发布的“三级审核”(个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对已公开信息内容进行排查,避免出现严重错别字。
  (四)做好活动开展。利用“政务公开+政府开放日”,结合全市2023年家风家教宣传月有关工作,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活动公告,公开邀请市民代表参与活动,市教育局领导将带队深入校园参观。通过开展座谈会、校园观摩、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政务公开或新媒体领导工作小组,将活动安排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统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形式,强化意见反馈。要丰富活动内容,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好的做法,可采取丰富图片资料、制作多媒体片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展示相关内容,在突出“政府开放日”前提下,可多部门联合、多活动融合开展,着力增强活动的参与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群众意见建议的搜集、整理、处理和反馈工作,及时改进工作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满意度。
  (三)及时总结反馈。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形成长效推进落实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进一步构建密切联系群众的有益桥梁,不断提升教育系统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执行力。
  五、上报材料
  (一)宣传学习《条例》等政策法规纪实图片,培训纪实材料,政务信息、新媒体信息自查报告;
  (二)“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纪实材料及活动总结。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指定邮箱,纸质版需加盖公章上交到市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和新媒体信息公开工作将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中,此次活动的效果和相关材料将被计入年底考核成绩。
  联系人:市教育局305室 黄艳妮,电话:3220061,18626779828,邮箱:920411350@qq.com。


白城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