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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人社厅关于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04 09:16:00    来源: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人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 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有利于更 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培 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 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 号)文件,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9〕119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全省职业教育资源配 置,做好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 号) 要求,指导支持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的技师学院尽快达到标准,符合条件的,依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在统筹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基 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报请省 政府审批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纳入省高校设置规划的技师学 院,达到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根据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设 置程序履行相关申报手续。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 专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纳入我省高等职 业教育考试招生平台 统一录取。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执行。

  二、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 划(2017-2020 年)》的通知(教基〔2017〕1 号)要求,健全 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州)、县(市、 区)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共同建立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 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录取统一平台,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 技工院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所在地教育、人社部门负责, 分配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要确保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 例大体相当。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均 须在中考招生录取平台上统一招录,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做好 所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学生学籍注册、教育教学管理等按 现行管理体系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要分别应用全国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

  三、统筹职业院校招生宣传工作 要统筹招生政策、招生宣传工作,引导未进入高中阶段教 育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学习,确保中等 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扩大招生规模,为更多应届初中毕业生接 受职业教育提供机会。引导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高中应届毕业 生(含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退役军人、下岗失 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群体报考高职院校。

  四、营造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 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 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 招生,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学校或学生索要、 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 愿。各地要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部 门官网上公布。五、支持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提 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精神,支持职业院校 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在职业院校启动“学 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在核定职业院校绩 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 - 3 - 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 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 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 其合理待遇。

  六、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配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相关业务处(科)长参加,建立常态化工 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本地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定期会商处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教学标准、学 籍管理等具体事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附件:吉林省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3日

  

附件.pdf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人社厅关于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