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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教育局关于白城市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31 10:10:00    来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市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教育精准扶贫重点任务,努力构建教育精准扶贫体系,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扎实开展,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教育精准扶贫重点任务目标,创新教育扶贫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资助惠民,努力提高农村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步伐,为全市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立足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改善,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实现标准化发展,深入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帮扶贫困学生家庭实现稳步脱贫,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实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三、实施办法

  (一)全面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巩固提高贫困地区办学水平

  1.深入实施《白城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将“全面改薄”工程列为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切实抓好规划落实,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优先支持农村贫困学校建设与发展。到2018年,全面完成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303所,受益学生120886人,学生课桌椅达到每人一套(单人套);其中寄宿学生38166人,学生用床满足寄宿率达到100%;建设标准化食堂105所。校舍建筑面积达到141.77万平方米,生均面积达到11.73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69.08万平方米,生均面积达到5.8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23.2平方米,生均面积达到5.72平方米。建设校园网学校达到131所,图书总量达到440.2万册,初中图书生均可达40册,小学图书生均可达30册。初中理化生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卫器材、数学地理教学仪器和小学中心校以上学校数学、科学教学仪器和音体美卫器材设备均按省定标准配备。同时,全力抓好贫困县农村中小学火炉取暖改造。

  2.全面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继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尤其是乡镇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资源,逐步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好一所中心园,在人口较多的偏远村屯建设公办幼儿园,鼓励贫困乡村学校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形式补充幼儿教师,解决偏远村屯孩子入园难问题。2017年新建标准化幼儿园5所,其中洮南2所,大安2所,通榆1所。

  3.完善薄弱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工程建设,在中心校以上学校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基础上,继续加大资金投入,逐年推进全市164所没有接入互联网的村级小学(含教学点)接入宽带网络,到2020年,完成村小的宽带网络接入。继续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工程建设。利用“全面改薄”项目,提高村级小学配备比例,到2020年,保证没有配备“班班通”设备的学校,至少有2间教室配备“班班通”设备。推进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利用国家和省、市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指导薄弱学校用好优质资源。

  (二)加强乡村教师补充、培训及生活补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贫困地区师生生活质量

  1.不断强化师资补充、培训。认真落实“特岗计划”,积极争取招聘指标,不断提升贫困乡村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各项培训中,参训人员分配要向贫困乡村学校教师倾斜。采取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培训、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对全体乡村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不低于72学时的培训。制定交流计划,通过采取设区城市重点进行“大学区”校际间交流、县(市)域内重点进行指导性交流和跨校竞聘交流、乡(镇)域内重点进行“走教”交流等多种交流形式,加快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2.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根据学校在自然村屯、乡政府所在地两类情况,分别给予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在岗教师每人每月500元、300元的生活补助。坚持每月对农村中小学校符合发放条件的教师进行统计、审核、汇总,确定发放对象和补助档次,并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培训,通过“微校园”平台对学校购买食材、加工、操作进行监管;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定期抽查学校建立健全食堂财务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营养餐单独台账和出入库记录,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和学生饮食实现“双安全”。推进间餐改正餐比例,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三)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提升贫困学生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中高职院校贫困学生招生入学、专业培养、学制衔接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统筹管理。贫困学生就读中职学校一律免费注册入学,高职院校单独招收中职学生给予降低录取分数线照顾(具体由高职院校自行确定)。中职学校做好与高职院校贫困学生就读专业的有序衔接。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同等条件下满足贫困学生就读中职(高职)专业需求。督促职业院校实施贫困生专业成长提升计划,不断创造条件,满足贫困学生发展需求。

  (四)加大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保证贫困学生平等接受教育

  1.资助对象:对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但对进入民办学校就读或者择校进入非学区内其它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予补助或减免。

  2.实施资助项目及标准、程序

  对符合要求的资助对象,其在校就读期间,实施以下教育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项目

  资助标准: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含民办园)中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农村(含城镇)每生每年1500元、城市每生每年2000元的资助。在此基础上,新增免除保教费,对进入超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高收费幼儿园就读的不予免除。

  实施程序:每年3月20日前(春季)、9月20日前(秋季)幼儿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交资助申请,幼儿园进行审核初评,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后,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特殊教育学生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对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新增学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2000元。

  实施程序:以上补助经费经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到各地教育部门后,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农村义务教育乘车补助项目

  资助标准: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农村贫困学生乘校车实施乘车费全免政策。

  实施程序:学生所在学校于开学初摸清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核准需补助金额,经上报审批后,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教育行政部门,保证农村贫困学生的乘车需要。

  (4)贫困高中生助学项目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项目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20%,资助金额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免除建档立卡(持有扶贫手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部分,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补助标准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年500元。在此基础上,新增免住宿费。

  国家助学金项目实施程序:在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学校于每年3月30日前、9月30日前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7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国家助学金存入受助学生“高中资助卡”。

  免学杂费项目实施程序: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备案,资金下拨,学杂费退还学生。

  免住宿费项目实施程序: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上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后,资金下拨。

  (5)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项目

  资助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资助要求的学生免除学费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基础上,新增免住宿费。

  免学费项目实施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校内公示,学校通过资助系统上报名单,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批,资金下拨,学校组织退还学费并向教育行政部门上报退还情况。

  国家助学金项目实施程序:在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学校于每年3月30日前、9月30日前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7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国家中职助学金存入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

  免住宿费项目实施程序: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上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后,资金下拨。

  (6)社会捐资助学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动员、引导和鼓励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爱心人士开展捐资助学活动;配合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各类捐资助学活动。捐资助学款项主要用于对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高校贫困学生等资助上。

  各类捐资助学项目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批的原则,分别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协调学校提供确认受助学生名单。具体申请条件、捐助金额、发放形式等由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与捐助方确定并负责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把教育扶贫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市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确保新增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完成教育扶贫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作程序。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实施程序,严格资助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条件及时发放,不得挪用,不得克扣,不得平均分配,需地方配套资金要及时到位。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在评先选优、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充分调动各地、各学校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强化督查,确保有效落实。要按照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要定期开展各项督促检查,特别是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确保精准扶贫万无一失。市教育局将于各项政策落实的主要时间节点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教育精准扶贫是一项惠及贫困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及时、生动、准确报道各地、各学校教育精准扶贫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干劲,坚定信心,努力营造精准扶贫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

 

 

 

 

白城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7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市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