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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09 11:13:00    来源:

部门(单位):白城市教育局  

  一、监管对象  

  白城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监管内容  

  (一)检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开展认定工作,是否存在拖、延、滞后等问题;  

  (二)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网报、思品鉴定、体检、现场确认、资格认定、颁发证书六个程序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省减步骤,不按程序开展工作等问题;  

  (三)检查被认定对象是否属于白城市辖区认定范围,是否存在超范围违规认定等问题;  

  (四)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要求实施认定工作,是否存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问题。  

  三、监管方式  

  (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定结果网上公示。  

  四、监管措施  

  (一)抽样调查被认定人员情况;  

  (二)建立教师资格认定责任追索制。  

  五、监管程序  

  (一)部分检查下发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二)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进行检查或随机抽查  

  (三)撰写检查情况报告;  

  (四)将检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六、违规处理  

  (一)对不按时间、按程序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科(室)长及工作人员责任。  

  (二)对违反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与申请人联手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317日通过)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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