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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为从教3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6 10:03:00    来源:

白教文字〔2019〕7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教育系统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0号)文件精神,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广大教师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营造关心教师的浓厚氛围,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为从教30 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一)评选条件

  1.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

  2. 颁发对象为各县(市、区)及市直属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教师。

  3.时间截至2019 年9 月10日前,在教育系统工作年限满30 年的教师,任教年限指从事教育工作累计周年数,满12 个月为一年,如有间断前后时间合并计算。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作为颁发对象:

  1. 2019年前已获得过国家、省农村从教30年荣誉证书的教师。

  2.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颁发程序

  1.填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属相关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相关人员填写《从教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见附件1)。

  2.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再次审核通过后,公示5 个工作日。

  3.颁发。荣誉证书由白城市教育局印制并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三、工作要求

  1.严格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专人认真做好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做好符合人员排查,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责,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2.严肃工作纪律。上报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

  3.严守报送时间。2019 年7月31 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教育系统相关单位报送《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将《从教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从教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件离线报(发)送白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宿颖慧 联系电话:3212025

  附件1.《从教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

  附件2.《从教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

 

 

白城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