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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延期开学。全市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前开学。对未经批准自行返校的学生,可参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延期开学期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教学资源开展网上教学和指导,做到“停课不停学”。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教电[2020]?35号)要求,抓紧制订校园疫情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分类防控措施、疫情处置办法、防控物资保障等内容。
三、实施日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按要求准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谷尚峰 15948901118,邮箱:54708281@qq.com。
白城市教育局
2020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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