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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02 09:54:00    来源: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吉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1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开展课后服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对于家长选择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是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合理确定运行成本,探索实施财政补贴与家长合理分担的做法,不得营利。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严禁收取费用。

  三是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四是坚持主动公开的原则。学校要主动公开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课后服务的服务对象和时间是什么?

  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义务教育学校,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7:30,初中不得晚于18:00;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8:30,高三年级不得晚于20:3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

  三、课后服务内容有哪些?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小学生的影片。鼓励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四、课后服务费用如何解决?

  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探索以政府支持、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有关规定,在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作业、生活实际,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经当地发改部门审核,由教育和发改部门联合报当地政府审定后执行。服务性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具体政策措施由各地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五、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安全如何保障?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严格审核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等情况,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强化活动场所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

吉教联〔2021〕11号 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